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为我县拼争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我县2012年将开展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我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
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年龄,具体详见职位表;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本县在编人员不在引进范围之内。
二、原则和程序
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坚持专业对口、需求结合、注重实绩、业内认可,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办法。
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对引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由县人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实行跟踪考核、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1、报名
报名分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9日。具体引进岗位、岗位条件等,可查询附件1:《2012年南昌县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1)邮寄报名:报名者下载附件2:《南昌县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本人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和2张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并邮寄至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799号,邮编330200)报名。
(2)网上报名:报名者可将上述相关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feiyue0000@163.com报名。
2、资格审查
由人保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评审
由县人保局同用人单位主管局共同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组织评审,具体评审方式分为三个阶段: 1、审查相关证件材料;2、对报名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3、请权威专家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告)
4、确定人选
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具体引进人员。
三、待遇及优惠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并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为:
(1)安家费一次性发放10万元;(半年试用期合格后发放)
(2)年薪10万元。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需随调随迁,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可允许其在县内择校,并免除择校费,凭县人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县教育部门安排入托、入学,幼儿园和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于流动原因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经县组织、人保部门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并转接所有关系,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免收人事代理费,其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手续。
3、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五险一金”可转入南昌县接续,由县人保部门及相关部门优先办理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1、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录用待遇),试用期满后由人保局、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商定,不合格者可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2、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聘用期5年,且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
3、在聘用期内,引进人才一般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须按劳动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进入事业单位且办理上编人员,不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此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0(第三纪工委)、0791-85712813(人保局)。
2、本公告由南昌县人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18571281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2012年南昌县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xls